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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但社会上对混改的认识还不够。

在很多人看来,“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公私合营”虽然发生在不同的时代,但本质上都是国有资本与私营资本进行合作,所以是一回事,只不过是换了个说法而已。因此,前不久马云与马化腾先后拜访国资委,被外界解读为国家要搞“公私合营”。

据媒体报道,6月16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国资委会见了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一行。7月31日,郝鹏又会见了前来拜访的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

国资委称,近期以来国资委和互联网企业“亲密接触”,主要是鼓励和支持旗下的中央企业与互联网公司深化业务合作,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创新,打造 “央企+互联网”模式。

然而,一些自媒体却称这是国家要搞“公私合营”的信号。国资委官微立即对此进行了澄清,说:“这种正常的合作和混改,却被人歪曲为“公私合营”,这都是哪儿跟哪儿啊?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儿!这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码事儿。”

国资委的回应虽然很接地气,但是并没有讲清楚混改与公私合营两者的性质有何不同,无法消除社会上的疑虑。此外,不少媒体也跟着国资委“辟谣”,骂自媒体“标题党”“偷换概念”,但对于混改与公私合营之间的区别,却语焉不详。

今天老吴将和您一起讨论:公私合营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儿?它与混改有何异同?为什么社会上一直对混改心存疑虑?

公私合营

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建国之初的历史。

建国初期,为实现工业化和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三大改造”。

其中,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采取了产品收购、加工订货和公私合营三种形式。其中,前两种是初级和中级形式,相当于政府与私营企业进行业务上的合作;第三种是高级形式,涉及股权与资本的合作。

从时间上看,公私合营又经历了“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两个阶段,每个阶段的政策也不一样。

第一个阶段是发生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之前,实际上从1949年就开始了。通常的做法是在私营企业中增加公股,国家派驻干部作为公方代表,负责企业的经营管理。

1951年,政务院指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各主管机关应由所派公股代表及董事监察人,通过公私合营企业的股东会及董事会、监察人等行使管理权。” 该指示表明,政府希望尊重公私合营企业的决策制度,通过公股代表发挥国有资本的控制力。

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资料,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1949-1952年),公股在全部公私合营企业资金中所占比重,四年之中分别为:67.1%,52.4%,50.7%和52.5%。显然,公股占据控股地位。因此,公方代表居于领导地位,资本家开始丧失了企业经营管理权,但这并不是依靠政权力量,而是依据股权比例。

直到1953年,公私合营企业还比较少,距离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还比较遥远。当时的统战部长李维汉提出,公私合营是和平改造资本主义的可行路径,要成为国家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的主要形式。

1954年9月,政务院颁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明确提出“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份居于领导地位”。此后,公私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直接纳入国家计划,其重大决策,经营管理、人事任命等事项,已经完全不是经由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而是必须经过党政主管部门的批准,造成“私股代表有职无权”。

在利润分配上,公私合营企业实行“四马分肥”政策:即企业每年结算的盈余,按国家所得税(34.5%)、企业公积金(30%)、职工的福利奖(15%)、资本家股息红利(20.5%)进行分配。

1956年,全国进入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出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其实主要是针对的城市中小工商业。1956年底,99%私营企业实现了公私合营。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私人资本发放“定息”,一般年息 5%。私股已经不再具有股权资本的性质,私股方不再以资本家身份行使职权。定息共发了10年9个月,到了1966年9月,定息年限期满,公私合营企业转为全民所有制企业。

两者的异同

关于什么是“混合所有制”?目前官方并没有明确定义,各种文件更多地使用“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概念。

1997年,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2015年9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官方对混合所有制作出的解释。

建国之初的公私合营中既有国有资本,又有非公资本,而且交叉持股,以公司的形式进行经营。根据当前官方文件的表述,公私合营符合“混合所有制”的定义和特征,因此两者并不非“八竿子打不着的事儿”。事实上,早在清末洋务运动时期出现的 “官商合办”企业,是中国最早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然而,当前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建国初期的“公私合营”时代背景完全不同,存在一些根本区别,主要包括:

首先,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态度不同。

建国初期,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主要原因是当时的私营经济结构不合理、技术落后,私营企业自身面临种种困难,不利于政府“优先发展重工业”的战略。正如陈云所说:“这(公私合营)并不是哪个人空想出来的,是经济发展的结果。”

当前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是“鼓励”、“支持”、“引导”和“保护”。2018年11月,总书记还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其次,混改与公私合营的目的不同。

公私合营是一种过渡手段,目标是要“消灭”私有制,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因此它本质上是一场 “国有化”运动。资本家的最终命运是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非公资本最后被国家“和平赎买”,退出历史舞台。

混改的目标是让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市场化”,通过开放国企股权,降低准入门槛,让民营企业获得发展壮大的机会。近年来,政府向社会资本开放了电力、铁路、石油、天然气、民航、军工、电信七大垄断行业,以显示混改的诚意和决心。

再次,手段与方式也不同。

公司合营采取的是“运动”方式。一般先做政治动员与部署,然后是召开誓师大会,各种表态,最后还敲锣打鼓,庆祝全行业公私合营顺利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私人资本家根本没有什么选择,只能接受命运的安排。

混改主要针对国有企业,主要方式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与以前的“股份制改革”相比,本轮混改是要引入“资本量较大”“负责任的股东”,让民营企业家进入董事会,例如百度的李彦宏就成为中国联通的董事。混改有望解决国企存在的“一股独大”问题,倒逼国企转换经营机制。此外,本轮混改不搞运动。中央要求“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综上,国企混改与公私合营虽然都是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的股权合作,却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淡。当前,民营企业是否愿意参与混改,选择哪家国企,完全是自愿的,交易方案也是可以平等协商的。此外,国务院国资委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出资人代表机构,相当于央企的股东。郝鹏会见马云和马化腾等民企业代表,属于商务会谈的性质,将它理解为政府要接管民营企业的信号,实属荒谬。

社会的疑虑

社会对混改不理解并产生疑虑由来已久。

2014年博鳌论坛上对民营企业家调查显示,超过70%的企业家认为当前的混改政策还不明朗,超过50%的企业家表示没有兴趣参加这项改革。

传媒行业是中央最早提出要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的领域。2016年5月,混改政策出台不久,腾讯财经称国家广电总局已建议,包括优酷土豆和聚力在内的视频网站要向国有股东出让至少1%的股份作为特殊管理股。当时就有人称之为“公私合营2.0版”,认为这是国资委要接管民营视频企业的信号。

民营企业家对混改望而却步,主要原因担心自己的股权比例太小,在董事会没有话语权,担心国企负责人习惯于听命于上级,而不注重市场化决策机制和经营效果。此外,还担心如果双方合作不成功,却没有退出机制,出现“关门打狗”的悲剧。现实中,只有像BATJ这样的互联网巨头才敢问津混改,这也是国资委频频会见他们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在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增加的背景下,民营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营困难。去年9月,吴小平的一篇题为《中国私营经济已完成协助公有经济发展的任务,应逐渐离场》掀起了一场“民营经济离场论”,让民营企业家深感不安,担心 “公私合营”历史重演。

尽管随后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提出了一系列帮助民企解困的措施,但是大量民营企业仍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据不完全统计,2018年A股有近100家民营上市公司被国资接盘。今年上半年,各地国资委以“为民企纾困”的名义,入主了30多家民营上市公司。

混改的初衷是让国企引入社会资本,但现实中更多的是国资进入和接管民营企业,资本市场上这种“国进民退”现象,也容易令人联想到“公私合营”。

总之,当前的混改与公私合营确实不是一回事儿。但要消除社会的疑虑,恐怕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有关部门还需要做很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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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梁

吴刚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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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专注国企改革。工商管理硕士,律师,CFA三级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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