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被划转至国资委监管,在目前97家中央企业中排末位。值得注意的是,国资委公开的“央企名录”一直处在动态调整之中。就在前几天,上海诺基亚贝尔股份有限公司被移出“央企名录”。
老吴注意到,中检集团在官网称,划转之后,公司将迎来实现转型发展的历史性机遇,将真正实行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机制。
资料显示,中检集团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检验、鉴定、认证、测试”为主业,是一家综合性质量服务机构。它拥有CCIC和CQC两大品牌,设有检验公司、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测试公司三大业务平台,在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口岸和货物集散地设有机构,目前有近2万名员工和10万余家客户,是我国排名首位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
那么,在划转至国资委监管之前,这家公司由谁监管呢?老吴在“天眼查”上发现,中检集团在今年4月份办理了一次股权变更手续。变更之前,它共有13名股东,均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系统的事业单位,包括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机关服务中心 ,另外还有广东、天津、江苏等9家地方检验检疫机构。
这些股东的上级主管单位,就是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被撤销,与工商、食药监等合并组建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由此可见,在划转国资委之前,中检集团的主管单位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句话说,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履行出资人职责。
有人不禁要问,由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管中检集团更加“专业对口”,有什么不好?为何要划转到国资委?其实,这主要是解决“政资分离”与“政企不分”的问题。
市场监督局作为行政机关,它最重要的职能是公共管理,这是一种公权力;但是,又由它来担任中检集团的股东,意味着要对它的经营情况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这是一项私权力。现在,它同时拥有这两项权力,一项是公,一项是私,两项权力是相互冲突的。
比如,为了让中检集团完成经营任务,市场监督局可能将它作为检验服务的指定机构,或者在它违法经营的时候“护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长此以往,会破坏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对其它检验机构不公平。
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2003年我们设立了国资委。国资委作为政府特设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管理,即它的职责就是当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不承担公共管理职能,对市场没有执法的权限,这样就解决了政资不分的问题。
按理说,像中检集团这样已经实行企业化运作的机构,属于经营性国有资产,也应纳入国资委统一监管。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相关部门十分强调自己所属企业的行业特殊性,不愿意移交。直到今天,除了财政部监管着中央金融企业,还有几十家其他中央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都在履行出资人职责,成立“金融国资委”、“文化国资委”、“教育国资委”的呼声不断。
2008年出台的《国资法》采取了“承认现状”的立法模式。它规定,政府也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鉴于此,导致很多类似中检集团的国有企业还由其它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主管部门对它们行使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权利,造成政企不分,管理分散,这是国企改革不彻底的表现。
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但实践中,中央层面的国有企业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进展缓慢;在地方层面,力度反而大一些。据国资委数据,四川、江西、云南等23省级国资委接管了住建、交通、水利、农林等行业特征明显的国有企业。截至2018年末,这 23个地方监管比例超过90%,比2012年底提高了20个百分点。
那么,这次中检集团成功划转到国资委,是不是一个信号,表明中央层面的国资统一监管步伐要加快呢?老吴认为并非如此。老吴注意到,原国资委主任肖亚庆于2019年5月调任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担任局长。所以这次中检集团的划转可能与他个人的履行情况相关。但这只是一个孤立的个案。
有人会说,作为一个检验机构,怎么可以搞企业化经营呢?它会不会为了利润,就配合客户“花钱买报告”呢?这种担心是多余的,他们其实是对市场声誉机制不理解。
检验机构和金融市场的评级机构是一样的,它们的生命在于公信力。人们之所以会相信它们的检验报告,是因为它们的报告总是能经受时间验证、经受市场检验的。如果一家检验机构乱出报告,最后如果产品质量出了问题,就没有人愿意使用它的报告,它的报告就没有价值,最终公司只能倒闭。因此,一家优秀的检验机构应该从市场中历练出来,而不是由政府指定,强迫市场主体接受它的公信力。
总之,老吴认为,中检集团由市场监督局划转国资委,是一种好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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