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老吴和大家一起来谈一谈国企的社会责任。一说到“社会责任”,很多人就联想到捐款啊,扶贫啊,搞希望工程啊,他们认为国企多做这方面的事情,就是履行社会责任。还有很多人说,国企存在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履行社会责任。现实中,社会上很多人对什么是社会责任,国有企业应该如何履行社会职责,存在很多片面的认识,甚至是一些误解,这一节我们来探讨一下这些问题。
第一个误区,就是错把对股东的责任理解为是履行社会责任。这里我先和大家来分享一个案例。上个月,国资委宣布,已经有67家央企完成了向社保基金划转股权的工作,累计划转的金额为1.1万亿。人民网上有一篇文章,标题叫《1.1万亿,国企的民生担当值得点赞》。在这篇文章里,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这个事情,被作者理解成了是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文章还强调“履行社会责任,是国有企业与生俱来的属性。”
这里的误区在哪里呢?文章没有搞清楚到底什么是企业的社会责任。我们在上一节讲过了,社会责任是公司治理的一部分,是说一个企业除了对其股东负责、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以外,还要善待劳动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社区等利益相关者。股权划转这个事情当中,国有股权是谁的?是全体人民的;划转到哪里去?划到全国社会基金理事会去;最终是谁受益?当然也是全体人民。整个过程,跟劳动者、债权人、客户、社区这些利益相关者一点关系都没有,社会责任从何谈起?
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明白,国企股权本来就属于全体人民所有,国资委、财政部等机构只是国有股东的代理人,同样,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当然也可以是国有股东的代理人,也可以持有一部分国有股权。国有股权从国资委划转到社保基金理事会,其实就等于增加了另一家国家股东持股而已,它仅仅是调整所有权委托关系,而不涉及外部治理和社会责任的问题。
至于今后社保基金是持有股权坐等分红、还是将股权出售套现,用什么方式来补充养老金,其实都是国企股东层面的事情。在整个过程中,全体人民作为国有股权划转社保基金的受益者,是以国企终极股东的身份来实现的,而不是以国企客户、劳动者或者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身份。
顺着这个思路下去,我们会发现,由于国有资产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财产,因此,国有企业如果拿全民的钱去捐款,与政府直接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去救助,本质上是一样的。所以有人说,国有企业搞捐款是慷国家之慨,是冒名领功的行为,也不是没有道理。我们每当灾情来临的时候,总会有很多央企、大国企高调捐款,然后媒体大唱赞歌,说国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一些国企领导还参加表彰大会。我觉得捐款这个功劳应该记在全体人民身上,而不是记在国企或国企的领导身上,因为他们捐的不是自己的钱。
第二个误区,就是把企业赚钱与社会责任对立起来。我们经常听别人说什么一个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还要讲社会责任。这种观点听起来似乎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他们是不理解企业利润的形成机制。要知道,一个企业只要能长期盈利,它就会自然而然地让利益相关者受益,也就自然而然地履行起社会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利润是一个很好的引导机制。你想啊,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企业要实现利润,首先必须保证它的产品质量好、服务好,这样才会销量好,如果一个公司能做到这一点,就说明它得到了客户的认可,满足了客户的需求,履行了对客户的责任。其次,企业要有产品可以卖,就必须有能力去创造物质条件,有能力雇佣劳动力来生产这些产品,所以,只要一个企业处在不停地生产状态,就说明它得到了员工、债权人和供应商的认可与支持,履行好了对这些群体的责任。最后,企业能够持续生产,说明它也能够得到政府和社区的支持,交了该交的税,对社区做了该做的好事,否则他们可能早就把你赶走了。
总之,一个企业做得越大,利润越多,说明它受到的社会认可度越大,企业的社会属性就越强。因此,从长远来说,一个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就是同时履行社会责任的过程。在短时间内,一个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可以压榨员工、骗取银行,欺压消费者,污染环境,甚至可以一边干坏事,一边搞捐赠。但是,由于市场有声誉机制起作,这种企业很快会被社会抛弃,留下来的必然都是在很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正因为如此,各家企业都不得不善待利益相关者,履行社会责任。所以,追求利润和履行社会责任是不矛盾的,不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
从这个角度看,如果一家企业将生产经营资金用于社会捐赠,实际上会造成社会福利水平的减损,因为把钱用于捐赠和扶贫,还不如用它来雇佣工人、生产出社会需要的产品、向国家纳税,这样可以惠及
下面我来特别谈一谈在国有企业在这方面的社会责任。前面我们提到的人民网那篇文章,说国外“黑天鹅”事件一再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相关企业只顾经济效益,缺乏社会责任。其实,这也是把企业盈利与社会责任对立起来的思维方式。很多人理解的国企的社会责任,就是让国企承担很多的社会职能。
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我们当前国企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剥离国企办社会的职能,比如,把“三供一业”和退休人员移交给当地政府,因为这些事情让政府部门去做更合适。今后除了极少数公益类国企,大多数国企都要追求经济效益,让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社会保障和民生提供更强的资金实力。国有企业主要目标就是多赚钱,多向国家上交利润,而不是去抢政府该做的事情。
另外,国有企业承担太多的社会职能,容易造成多目标决策的混乱。现实中,一些国企经营不善,效益不佳,相关责任人就借口是政策性原因,甚至说国企存在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履行社会责任,造成“官不官”“商不商”,责任不清。
当然了,我们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要履行社会责任,而是说,要正确地、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把具体的措施落实到善待员工、善待客户和善待社区上来。比如说,在善待员工方面,现在一些国企在招聘的时候只招家属,社会招聘只招派遣制,把员工分为三六九等,这是歧视员工的表现;或者借混改之机大量裁员,或者让员工996还不给加班费,这是损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表现,都是没有履行好社会责任的表现。
在善待社区方面,要注意保护环境和生态,改善当地的一些基础设施条件,可是,我们经常在新闻上看到有国企违规排放污染,被环保部门点名,被央视曝光,这也是没有履行好社会责任的表现。大家注意到没有,现实中没有履行好社会责任的企业,大多数是没有好好遵守法律和相关规定,比如劳动合同法,环保方面的规定,等等。
善待客户的问题,那些提供水、电、热、气这些公共产品的垄断行业值得一提。我们并不是说要一味地降价,比如,很多人嫌汽油的价格太高,以为油价越低,就是中石油中石化的社会责任更到位。这是不对的,因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国企亏钱了其实是亏国家的钱,油价格太低了就等于国家在补贴少数用油大户。
善待客户最主要的方式是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解决客户的问题。这方面我们很多国企做得不错,比如冰雪灾害天气,电网的工作人员能够冒着严寒日夜抢修电线,让客户在寒夜中享受灯光和空调的温暖,这就是对客户负责的表现,就是很好履行社会责任。说实在话,这类是垄断企业,他们不去帮用户抢修,用户也没办法,因为你也没有别家可以选择,只能使用某一家电网公司的电。
第三个误区,就是重道德说教、轻法律责任。这里我们来看一个案例:据《新京报》报道,8月30日,中国人寿一次性采购了538辆一汽丰田生产的“卡罗拉”小汽车,作为业务一线的现场勘查专用车。双方在北京举办了隆重的交车仪式。据说这是一汽丰田公务车采购史上最大的订单。
中国人寿的做法激怒了一些网友。他们认为,中国人寿的LOGO里含“中国”两个字,所以应该优先采购自主品牌的国产车,应该支持“中国制造”。然而,在中国汽车行业整体表现不景气的时候,它却大量采购“日系车”,还如此高调,实在令人难以接受。还有一些网友表示要对此进行抵制,声称今后不再购买中国人寿的保险。
我们怎么来看这个问题呢?第一,中国人寿有自主采购权,什么车性价比高就采购什么车,人家自己就是干汽车保险的,还不知道该买什么车吗?第二,它的采购行为也是完全符合国有企业的相关规定。但有人说,这不是采购自主权的问题,也不是合不合法的问题,而是它作为中央金融企业,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要有“国企担当”,要“爱国”,要有“民族大义”。
那么,我们先要来看一下,买“洋品牌”和爱国与民族大义有关系吗?其实,现在的丰田汽车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外国进口的“洋货”,而是在我们自己国家生产出来的产品,所以也属于“中国制造”。一汽丰田是合资企业,一汽和丰田各占50%的股份,它是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雇佣的大多数是中国劳动者,并向政府照章
纳税,甚至税后利润也有一半归中国一汽,一汽也是央企。
另外,如果大家都不买合资企业的产品,不仅一汽丰田将出现经营困难,其上游的供应商,比如轮胎、灯光和车玻璃厂家会被连累,下游的经销商、修理厂也会被连累,进而影响它们的就业和税收。而这些上下游企业大多数是纯粹的内资企业。所以,抵制这种洋品牌没有什么好处,反而会损害经济发展,伤害很多群体的利益。
第二个问题,为了应对经济下行的压力,优化营商环境,中央一直强调要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我们不能因为某个企业是央企、国企、民企、合资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就对他们实行优惠待遇或歧视性政策,把市场主体划分为“三六九等”。
针对某些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在招标和采购时,仍注重企业“成份”的现象,2019年7月,财政部还专门下发了一个文件,叫《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其中列举了一条歧视行为,就是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区别对待。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清理和纠正这些问题。可见,为改善营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政府已经煞费苦心。但是,当前一些人打着“爱国”、支持民族产业的旗号,号召大家今天抵制这家企业,明天抵制那家企业,这不是真正的爱国,而是给国家添乱,实际上可能是为了自己背后的私利。
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看,一汽丰田是中国人寿的供应商。中国人寿有没有履行社会责任,关键是看它有没有善待供应商,有没有侵害供应商的合法利益。更直白地说,是看它有没有遵守法律的规定,有没有公平地对待供应商。我国政府已经明令禁止国有企业歧视不同所有者性质的企业,那么,遵守法律规定是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最起码要求,这个要求,要高于“支持国货”之类的假大空口号,再说,购买合资企业的产品本身也是有利国利民的事情,所以,不能因为它采购日系车,就认为它没有履行社会职责。
最后总结一下,任何企业都要履行社会责任,才能有长远的发展。但是,一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与赚取利润并不矛盾。作为国有企业,一方面要努力为股东——全体人民赚钱,另一方面要遵守法律规定,善待利益相关者,而不应被一些虚头巴脑的道德义务所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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