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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腐败,人们容易联想到国企。毋庸置疑,国企是权力集中、资源富集的领域,自然也是腐败高发地带。但是,在一些迅速发展壮大的民营企业里,由于员工掌控的资源越来越多,而内部监管机制不如国企那样完善,因此,权力有更多的寻租空间。据人民网报道,2014年的一项调查显示,多数受访的企业高管认为民企比国企更腐败。

今年922日,《成都商报》报道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以整肃内部贪腐的名义,将海南亚特兰蒂斯商旅发展有限公司1名主管营销的副总裁及2名下属移交司法机关。复星称其对任何腐败问题一直坚持零容忍态度。

万达集团董事长王健林对占小便宜、贪污腐败、舞弊也是“零容忍”。8月底,万达集团公告称,经审计查实4名员工向商户、供方及员工索贿,金额巨大。目前万达已与上述4人解除劳动关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除了房地产行业,民营的互联网公司也是腐败高发区。据《澎湃新闻》报道 ,截至今年8月,国内近10家互联网公司已累计爆出100余起反腐案件。

很多人认为民企的贪腐是其内部管理问题,是民营企业家的“私事”,反正又没拿国家的钱。现实中人们也有“公私有别”的印象。例如,民企给员工高福利或甚至分发住房,在法律上都没有任何问题,人人会夸其老板慷慨大方。但是,如果国企也这么干,其领导则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

事实上,法律在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上,确实体现“公私有别”的原则。例如,法律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对私有财产却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表述。

具体而言,体现在定罪与量刑方面,刑法对公私财产保护不平等。例如,在国有企业,员工侵吞公司财产构成贪污罪,涉案金额达3万元就可以立案,在六种特别情形下,涉案金额只要1万元就可以立案。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在民营企业,如果员工侵吞公司财产则构成职务侵占罪,涉案金额要6万元以上才能立案,且最高只判15年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司法解释,这里所谓的“国有企业”,是指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企业,即要求100%的国有资本。对于国有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比如大量已经上市的国有控股公司,在刑法上已经不再是“国有企业”,其员工也不再具有 “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所以他们的贪污行为也变成职务侵占,只有少数由国家单位(比如国资委)委派到企业里的管理人员才保留“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权力容易滋生腐败,不论是在国企还是在民企。应当指出,民企腐败不是“私事”,它同样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也具有社会危害性。例如,民企的商业贿赂会造不公平竞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降低社会的总效率,最终使民众的利益受损,甚至直接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例如,通过贿赂或欺骗的手段承包工程或者采购产品,可能偷工减料制造“豆腐渣”工程,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产品。

正因为如此,刑法也规定了“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这个罪名,以打击商业贿赂行为。民营企业的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就有可能构成此罪。从表面上看,民企员工收受他人财务物,并不会对民企的财产造成损害。但这种行为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有破坏作用,因此法律也予以打击。不过遗憾的是,在定罪与量刑上,刑法对国企和民企员工的受贿行为进行了区别对待。

总之,现行刑法上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民企员工违法犯罪成本偏低,无法起到有效预防和惩治犯罪的作用,这也是导致民企腐败行为比国企更严重的原因之一。老吴认为,为保护民营经济的发展,对于企业里发生的贪腐行为,不论是国企还是民企,刑法应该统一定罪与量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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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刚梁

吴刚梁

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研究员,专注国企改革。工商管理硕士,律师,CFA三级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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