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沉寂一段时间后,11月12日,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了第三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明确未来三年国企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于是,国企改革又开始全面提速。
据媒体透露,11月27日,在国资委举行的政策吹风会上,副主任翁杰明称国资委将抓紧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翁杰明还称,2019年国资委已经进行了厅局职能调整,并开展授权放权工作,积极推进监管职能转变。
会上还提到,国资委已经正式印发了《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老吴认真研读了这个实施意见。在政策精神方面,与此前国家下发的《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2015.11)、《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2017.4)、《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2019.4)等文件相比较,实施意见并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通读全文,老吴认为可以将其总结为一句话,就是今后国资委要学会当股东。具体体现为:
在监管方式上,“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出资关系”就是股东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股东不能管企业实物形态的资产,那是侵害法人财产权,只能管价值形态的资本,当一个好股东。
另外,实施意见提出“将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就是说,应该由董事会负责重大事项的决策,而不是由股东搞行政审批。国资委只能依据股权关系向国家出资企业委派董事或提名董事人选,并委托董事进行决策。
在监管重点上,“从关注企业个体发展转向更加注重国有资本整体功能”。就是说,国资委要把自己定位为一家投资公司或基金公司,要注意股权的整体配置,讲究“投资组合”。对于符合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好的行业,国资委就追加投资,否则就退出,动态地优化资产布局,而不是钻到每家被投资企业的具体经营事务中去。
在监管方式上,以前过多地习惯于行政化管理,今后却要“依靠公司章程,通过法人治理结构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监管要求转化为股东意志。”在这里,国资委决定把自己定位为国家出资企业的股东,讲得再直白不过了。
然而,国企可以转变成真正的市场主体,但各级国资委很难将自己完全转变成为普通的股东。毕竟,国资委是政府的特设机构,它们不是商事主体,仍具有较强的行政属性。为厘清它们的权力与职责边界,实施意见也提到了国资委该如何强化国企的战略规划和主业管理,如何规范操作混合所制改革、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强调实行“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自设立以来,国资委履行着国有资本出资人与监督管理者双重身份,即“老板”+“婆婆”职能。这点广为社会诟病。业界认为,双重职能会使国资委的权力过于集中,容易把企业“管死”。所以,国资委只能选择其一:要么好好当股东,要么变成 “企监会”。
根据老吴观察,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并没有像学界希望的那样,让国资委只承担其中一项职能,放弃另一项职能,而是采取“既保留、又削弱”的策略,同时削弱这两项职能,表现为设立了21家“两类公司”,同时要求国资委转变监管职能,将大部分监管权力下放。
此外,本轮国企改革更强调系统性、整体性与协调性。表现为国资、国企改革同步谋划,在国企改革层面,主攻“混合所有制改革”,以此倒逼国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转变经营机制;在国资改革层面,主攻“管资本”,以管资本为主转进国资监管职能转变。
两者相得益彰,改革效果才能显现,因为如果国资监管体制不改革,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难有突破。试想,如果国企引入了社会资本,但国资委仍然像以前那样“管人、管事、管资产”,那么,民营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里没有话语权,他们就没就没有积极性参与混改。老吴认为,这也是为什么国资委在印发《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同时,又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的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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